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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招聘公告
日期:2026-07-28 10:48 浏览:117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我局决定招聘1名编外聘用人员,由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统一管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拟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2026年面向全国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要求的。

二、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9:00时至2026年7月31日14:00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和相关资料以“姓名+编外聘用人员”命名发送到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办公室(人事科)邮箱ybsjjhzhxxcyj@163.com。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所需资料如下: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学历须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方式提供以上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考核

由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三)体检

由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考察

由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根据工作实际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局党组研究后可根据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面谈。首次签订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个聘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聘期限原则上为1—3年。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聘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性质。

(二)应聘者应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报名、面试、体检或考察过程中作弊、隐瞒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三)应聘者应正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畅通,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831-822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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